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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标准1一1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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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面部重度毁容;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

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7.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8.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完全运动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

4.面部轻度毁容;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

7.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8.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9.一侧眼球摘除者;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轻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癫痫中度;

4.不完全性失语;

5.一侧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瘫痕面积达60%~69%;

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

9.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

2.第Ⅲ、Ⅳ对脑神经麻痹;

3.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4.电烧伤-骨切除>3cm2,并行硬脑膜植皮术者;

5.颈颏粘连,影响颈部活动者;

6.全身瘢痕面积50%-59%;

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8;

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9.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10.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骨外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8cm2或3处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7.全身瘢痕面积40%~49%;

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癫痫轻度;

2.-骨缺损≥25cm2,无功能障碍;

3.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Ⅴ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Ⅵ对脑神经麻痹;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面颊部有明显畸形或>3cm2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积30%~39%;

9.鼻再造术后;

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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