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蚌埠工伤律师官网

咨询热线

151-5522-4343
当前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 >

常见问题

case

联系我们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燕山路冠宜大厦1号楼20层
电话:15155224343
微信:15155224343
span>

扫描二维码

立即添加客服微信
赵银芬与被上诉人罗殿源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蚌埠工伤律师网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银芬,女,1968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刘宇飞,系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罗殿源,男,1950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麦成波,男,1976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
案由: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上诉人赵银芬因与被上诉人罗殿源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8)顺法民一初字第015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被上诉人罗殿源支付上诉人赵银芬下列工伤保险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44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7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4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680元、安装假肢及假肢更换费179440元等共计283960元; 2、由被上诉人罗殿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本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上诉人罗殿源同意于签收本调解书之日一次性向上诉人赵银芬支付工伤赔偿款190000元及仲裁费2800元,上述款项合计192800元;
二、上诉人赵银芬收到上述款项后,双方就本案纠纷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三、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上诉人罗殿源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赵银芬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签收调解书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若文章侵权请联系本站将在24h内删除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燕山路冠宜大厦1号楼20层
电话:15155224343
微信:15155224343

咨询热线:

15155224343


扫描微信添加好友

服务热线

15155224343


微信公众号